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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消费者买到假口罩该怎样维权?

发布日期: 2020-6-24 16:26:18

疫情期间

一些不法分子浑水摸鱼

借机销售假口罩

日前,东莞法院

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口罩案


案例赏析

2020年1月,由于新冠疫情爆发,全国各地对口罩需求量加大,郑某与韦某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流向各地,并从中谋取利益。郑某与韦某微信联系口罩买卖事宜后,二人商定郑某以每个1.43元的价格向韦某销售10万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然后韦某租车将该批口罩从广东省普宁市运至广州市白云区。春节期间,在东莞市东坑镇经营百货店的余某发现不时有人到店里询问是否有口罩出售,便计划找途径进货。随后,他经网上搜索添加了韦某的微信,以每个1.8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4万个口罩用于售卖。后来,这四万个口罩部分被销售至某地疾控预防中心。没过几天,便有买家向余某反应其销售的口罩质量有问题,余某随即联系买家进行退款并将口罩要回,后联系韦某将13000个口罩退回,并打电话报案。公安机关根据其线索,先后将郑某、韦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郑某、韦某在疫情期间,在没有核实口罩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其行为已足以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均应当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韦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和45000元。

那么,当消费者买到假口罩

应该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

来保护自己呢?

来保护自己呢?


01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假口罩的质量肯定不符合相关标准,所以销售者销售假口罩的行为构成违约。受害者可以依据条规定向销售者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退款,有其他损失的(如运费)也可以一并主张。



02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故消费者也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向生产者、供货者或销售者主张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责任。



03

惩罚性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若商家知假卖假,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便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除退款之外,另外再要求赔偿3倍价款或者500元。

注意:受害人不能同时以合同法、产品责任法、侵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请求权依据向商家追究法律责任,只能择一适用。

疫情期间当事人因系肺炎患者、疑似肺炎患者或者被隔离对象等因素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依据《民法总则》第194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即在本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其自身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具体情形,进而请求诉讼时效中止



04

生产销售假口罩的行政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生产销售假口罩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口罩属于疫情医疗器械,只有销售“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口罩,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可能会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二者发生竞合时择一重罪论处。

注意:同时触犯民法、行政法及刑法时,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不影响对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承担。

另外,买到假口罩,一定要保留消费凭证等,并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报案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最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提前祝大家端午节快乐,端午外出期间不要忘记戴口罩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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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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