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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职工身份工厂拒认账,体检报告显妙用

发布日期: 2017-6-27 11:47:14

近日,就钟春标律师代理的陈某某与东莞市大朗某制衣厂劳动争议纠纷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东莞第二人民法院的原判:认定陈某某与大朗某制衣厂存在劳动关系,后者需向前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费用。本案一波三折,仲裁、一审、二审期间,工厂一直否认与陈某某存在劳动关系,而钟律师却凭一张《大朗医院体检报告》大显神通,最终赢得官司胜利。一张体检报告究竟是如何决定一场官胜负的?事情还得从前年夏天说起。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广东阳春市的陈先生入职东莞市大朗某制衣厂,担任吓数师傅,入职后工厂没有与陈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陈先生购买社会保险。2015年9月厂方在陈先生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将陈先生解雇,陈先生与工厂多次沟通无果,找到我所钟春标律师请求代为维权。

钟律师接受委托后,代为向大朗劳动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工厂支付陈先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拖欠9月份工资和高温补贴等共计9万多元,并提交了证据《工资袋》、《工资签收表》和《大朗医院体检报告》予以支持诉请。仲裁时,工厂方的代理律师否认《工资袋》和《工资签收表》的真实性,主张陈先生仅凭一张《大朗医院体检报告》,并不足以证明陈先生就是该厂的职工,于是当庭否认陈先生为该厂职工,并请求仲裁庭驳回我方请求。钟律师针对方抗辩,主张我方提交的三组证据环环相扣,互为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真实存在的。最终,仲裁庭采纳了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陈先生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我方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后,工厂不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院审理后,仍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厂需支付我方请求的费用。二院判决做出后,工厂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后,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本案,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三个程序阶段,钟律师在陈先生的委托下,全程参与、主导了整个案件的发展历程,最终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执业经验,赢得了诉讼的胜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一案一评: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陈先生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而本案中的陈先生,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入职时并没有办理正规入职手续,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被解雇时,又无保留厂牌等身份证明资料,导致本案中陈先生要举证证明自己是工厂的职工似乎不可能。钟律师在与陈先生了解案情时,从陈先生透漏工厂曾有组织员工统一到医院体检并保留了体检单的事实中,敏锐的抓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并利用该突破口完成了完整的举证,最终获得了仲裁庭员和法官认可,从而赢得了案件的胜诉。

案情警示:


作为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尽量入职正规公司,同时要与工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要求工厂购买社会保险。部分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入职了管理不够规范的企业后,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这时候就需要特别注意保留厂牌,工资条等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如果遭到解聘时,应要求工厂出具书面的解聘通知书,以防与工厂产生纠纷时,自己的职工身份无法得到认定。最重要得,劳动者在自己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找法律支持。

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并应具有用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在招人用人方面做到依法办事,如本案中,该工厂就因为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不得不向劳动者支付了双倍的工资补偿,且因解聘程序不合法,最终不得不支付了高额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贪小惠而失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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