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亦伴随商家“跑路”、退款难、霸王条款等乱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针对这一痛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5月1日施行),首次系统构建裁判规则:明确七日无理由退款、举证责任倒置等消费者保护机制,严惩“职业闭店人”及恶意逃债行为,细化特许经营、场地出租方连带责任,宣告“霸王条款”无效,为维权提供强力法律武器。
一、适用范围与维权主体
1、适用场景:零售、餐饮、健身、美容、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的预付卡或预付款纠纷。
2、维权主体:不记名卡持卡人、记名卡实际使用者(需提供合法证据)或能证明合同关系的消费者均可起诉。
二、经营者责任强化
1、“卷款跑路”严惩:
经营者终止营业且恶意逃避退款的,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职业闭店人”连带责任:协助转移资产、虚假清算的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
2、“霸王条款”无效:
排除退款权、限制转让、单方涨价等格式条款无效;争议解决条款不合理增加维权成本的亦无效。
三、消费者核心权益保障
1、七日无理由退款:付款后7日内可无理由退全款(首次消费除外),但已体验过相同服务的除外。
2、合同解除权:经营者变更场所致不便、转让合同义务、服务异常等情形下,消费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3、未成年人保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可主张无效,但金额合理或经监护人同意的除外。
四、退款计算规则与举证责任 1、非消费者原因(如商家违约):按折扣价计算已消费金额,剩余款+利息(按贷款利率)返还。 2、消费者原因:按原价计算已消费金额,剩余款+利息(按存款利率)返还。 3、赠送服务:是否折抵退款,需综合公平原则判定。 4、举证倒置:经营者控制消费记录但拒提供的,法院可采信消费者主张。 五、特许经营与场地出租方责任 1、特许人过错连带责任:若品牌总部(特许人)对损失有过错(如默许加盟店违规),需按过错担责。 2、商场审查义务:场地出租方未审核租户资质致消费者损失的,需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后可向实际经营者追偿。 六、实务建议:消费者维权指引
1、证据留存:
签订书面合同,保留付款凭证、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
警惕“超低价促销”“频繁更换经营者”等异常现象。
2、维权路径:
协商无果后,及时起诉;利用司法解释中举证规则减轻举证负担。
涉及“职业闭店人”或刑事犯罪的,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结语·提醒
最高法此次司法解释填补了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法律空白,通过细化规则、典型案例引导,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依据,亦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
律所提示:消费者遇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高效追偿;经营者应规范合同条款,完善内部管理,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