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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正普法|2020年打官司要交哪些费用?

发布日期: 2020-6-11 17:15:30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终其一生不会打一场官司,但是,当自己遇到官司的时候,因为不了解需要在哪些方面花钱,以至于在委托律师办案时容易产生误会。今天,笔者专门写作此文,告知大家打官司要花哪些钱。一般来讲,打官司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费用,分别是法院收取的费用、律师收取的费用以及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因为民事案件的数量最多,以下内容主要以民事案件作为写作背景。下面为大家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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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取的费用

打官司之所以必须缴纳诉讼费,基本原因有两个:其一,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法院除了法官,还有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等。这些人都是需要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的。其二,通过缴纳诉讼费调控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防止因诉讼案件过度增长导致的法院瘫痪。有些人可能会认为,现在我们国家很多政府收费都取消了,将来打官司应该不用缴纳诉讼费。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那么,法院究竟要收取哪些费用呢?


一、民事案件——法院审理

1.案件受理费:法院有明确的计算标准,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标的额不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判决结案的,诉讼费正常收取;调解结案的、当事人申请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半缴纳;如果是诉前调解结案的,则不需要缴纳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需要在立案之后根据法院的通知先行缴纳,涉及减半情况的,再向法院申请退回。

此外,目前我国实行“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规则,即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原、被告胜诉和败诉的比例,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退回给原告,然后再向被告收取。

2.公告费:法院向一方当事人送达文件不能时,法院会采用公告的形式,当事人一般需要先行支付。

3.保全费:诉前或诉中保全的,需要向法院支付保全费用。

4.保全担保费:根据法院要求可选择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担保或者按被保全金额相应比例缴纳。


二、民事案件——仲裁机构审理

1.申请仲裁费: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均由败诉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在仲裁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协商分担。

2.仲裁员实际费用:如仲裁员为办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费的交通费、差旅费等。

3.辅助费用:如记录费、开庭室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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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取的费用

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只有聘请了律师的当事人才需要支出此部分的费用。

1.律师服务费:主要分为固定收费和风险代理费两种,但都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①固定收费是客户支付的律师费包含了全部工作,不论律师在案件中花费了多少时间,也不论结果输赢。②风险代理收费则根据结果收费,这里一般为了兼顾风险,律师和客户会达成前期费用+提成这样的收费方式。

2.异地办案的差旅费:律师因办案需要前往外地所产生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等。此项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由委托人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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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关于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涉及的种类较多。

1.公证费:根据案件情况,在需要对证据进行公证的时候,会产生公证费用。

2.翻译费用:根据案件情况,在对外文证据翻译成中文时,会产生翻译费用。

3.调查取证费:如检验费、鉴定费、审计费等。

4.其他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务工补贴。


以上费用基本涵盖了民事案件所需收取的全部费用。当然,不同的诉讼案件所需支出的费用有所不同,甚至是同一案件所需支出的费用也会随当事人采取的行为的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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